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3〕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补考记录;(2)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3)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者;(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评定原则
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2名,每生奖励2万元。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评审工作流程
1.发布通知。根据《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工大研工〔2023〕22号),各学位点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
2.研究生申请(9月25日前)。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好后交推荐人签署意见,连同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等材料,报送至学位点研究生教学秘书。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3.学位点评选(10月11日前)。各学位点组织评选,推荐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各学位点相关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审核,附件2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4.学校推荐评审(10月20日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确定获奖建议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报送福建省教育厅评审。
(六)报送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准确填写;
2.《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申请参评的成果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研究生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2863470。
邮箱:yjsc@fjut.edu.cn。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正常学制内)。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制内)。
转专业的本科生年度奖学金应在原学院参评。
(二)评审依据
《福建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福建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推荐办法
1.国家奖学金实行“正选+备选”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正选名单将直接报送省教育厅评审,各学院报送的备选名单需参加全省的差额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
(四)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
(五)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4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或《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还需提交《审批表》中填写的四个主要获奖项目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院归档备查。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若有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七)款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10月8日前):各学院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推荐,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3.学校审核(10月20日前):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助困”作用。
2.各学院应根据评选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并按照评选办法及流程予以公示。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3.所有报送的纸质材料需由学院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名单汇总表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XX学院国奖、国励志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采用附件格式,申请人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增加页数。上交的申请审批表不得涂改,学院公章要清楚、端正,签名必须本人手写签名,使用正楷字体,不可打印、复印、代签、用签名章。
5.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七)材料提交
1.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
(1)附件5、附件7、附件8纸质版,附件6至8电子版。
其中《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需按初审名单表(附件7、附件8)顺序排序。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附件8纸质版,按初审名单表(附件9)顺序排序。
(2)附件9电子版。
(3)表现突出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中,若有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七)款申请的学生,学院需提交《表现突出证明材料》及学生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22863312,电子邮箱:zizhu@fjut.edu.cn。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