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福建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办法》及《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等有关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校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优良学风班:全日制本科学生组成的班级。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按照2021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时间
各学院应于9月23日前完成学生奖学金学院初评,9月28日前完成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的初评,结果应进行学院内部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专业)应成立由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共同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对所在班级(专业)同学的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计算、统计、复查、审核。测评小组人员不低于班级总学生数的20%。
2.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线下的形式进行,各学院要组织对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学习,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把握各个流程时间节点,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按时完成。
五、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评奖过程。学院应严格把关,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于9月29日(星期四)前将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5纸质材料(需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附件1至9、附件11、附件14、附件15电子版发邮件至zizhu@fjut.edu.cn。邮件标题分别命名为“**学院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定材料”和“**学院2021-2022学年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3312
邮 箱:zizhu@fjut.edu.cn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