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用工单位: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兼任“三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助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设岗的,请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1),经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10月4日(星期二)前报研究生处审批。
二、研究生处确定并公布本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数。各用工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做好研究生的招聘工作。
1.助管岗位主要面向一、二年级研究生。
2.助管工作遵循: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
3.参加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生活俭朴,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被聘用研究生只能在一个助管岗位工作。
三、研究生助管申请及津贴的考核发放
1.各设岗单位待研究生处公布岗位数后,通知被聘用研究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附件2),并于10月7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材料汇总,报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批。
2.每学期末各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提交《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鉴定表》(附件3)报学生工作部汇总,由计财处审批后直接将津贴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四、各用工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安排研究生担任部门及学院助理工作,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高危等不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注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原则上开展工作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助管工作为由缺勤,或者影响正常的教学、研究活动。研究生因参加助管工作而影响学习的,用工单位、学院、学生工作部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助管工作。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