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管文〔2018〕99号)、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医保文〔2018〕9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费用
2018级新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保期自
其他年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保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参保查询、登记与缴费
1、参保查询
拟参保学生通过福州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福州医疗保障”或医保中心电话968906先行查询本人2019年度参保情况。未参保学生登陆易班网平台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已参保学生填写《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弃保声明》(附件二),无需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2、参保登记
未参保学生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通过易班网平台进行2019年度医保参保登记,方法如下:
登陆苍霞易班网页:http://yiban.fjut.edu.cn/,苍霞易班—易服务—医保服务—学生提交医保申请—在线缴费(帐号为学工系统账号)。
3、缴费方式
为保证资金安全,本年度参保费用通过支付宝在线支付的方式进行,务必提前注册好账号并绑定银行卡,确保缴费顺利。
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24时。对超出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时间的学生,需自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在读证明到福州市医保中心办理手续,按医保政策规定,该类学生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个人全额自付。
四、医保待遇、就医结算、社会保障卡申领
详见《2019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附件一,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未明确的其他医保业务相关问题,请致电福州市医保中心咨询,以其答复为准。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本部)
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0层、11层
咨询电话:968906、12333;投诉电话:87842560
晋安管理部:欧美萍、李峰,88609697,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层(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福州市医保中心将定期到校收取手工报销件,地点设在北区
学生综合服务大厅(京元餐厅二楼)。
五、其他事项
1、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尤其要向休学学生、复学学生、实习生、国际交流生等,多途径传达医保相关信息,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医保参保的重要性。
2、学生因家乡地已参加医疗保险等原因放弃参加福州市2019年度医保的,学院应要求学生将弃保情况告知父母家人并征得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弃保声明》(附件二)留学院备案。
3、参加2019年度福州市医保需省外异地安置的学生(因实习长期居住在福建省外,或省外学生因寒暑假返乡或去往父母亲工作地生活的)需填写《福州市大学生异地(跨省)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附件四)。学院汇总盖章后于
4、学院应于
5、毕业班学生医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为
6、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使用范畴仅限于医保定点单位。各学院要应提醒广大学生,使用医保就诊医院(诊所)的选择,要以福州市医保中心公布的医保定点单位为准。
7、将来如遇政策调整,本通知与福州市医保中心政策不一致的,以福州市医保中心发布的政策为准。
8、应用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医保工作参照本通知,结合校区实际情况执行。
大学生医保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郭老师,22863312。
附件:(详见QQ工作群)
1、2019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
2、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弃保声明
3、学院落实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说明
4、福州市大学生异地(跨省)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
5、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