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诚信意识,避免学生恶意欠费,现将学生欠费催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缴对象
本学期未经批准缓交,目前尚未缴清各类合规费用(学费、住宿费等)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组织,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向学生说明欠费弊端,帮助欠费学生尽快缴清欠费。对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动用各类资助渠道帮助学生。
2、二级学院应向每一位欠费学生出具《学生欠费情况告知书》(附件一),向学生及其家长详实告知欠费情况。
3、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对恶意欠费的学生采取不予注册、考试成绩不予登记等措施,敦促学生诚信做人,及时足额缴费。
4、学生毕业离校时仍未缴清欠费的,暂缓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在结清应缴费用前,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保管。毕业证和学位证待学生缴清欠费后予以发放。
5、二级学院应建立学生欠费台账,记录每一位学生欠费情况、解决办法等详实信息,做到实时跟踪,动态管理。
6、各学院应于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2863312。
附件:(详见QQ工作群)
1、学生欠费情况告知书
2、学院落实在校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情况报告
3、学生欠费明细
4、福建工程学院学费缴交管理办法(试行)(闽工院学工【2019】4号)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