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金财政拨款的相关政策,为确保202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到位,现将有关发放签字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春季助学金原则上不做改动,如有学院需调整名单,请提交纸质报告及公示名单说明原因(调整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
2、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字表(已上传群共享)纸质材料请于学生返校后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资助中心留底;
3、上学期末统计政策兜底未资助名单(已上传群共享),请学院联系相关学生做(助学APP)上线申请、学院(贫困认定)审批流程工作。此类春季增补资金后续单独发放。
未尽事宜待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