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用工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学会自强自立,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现将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要求: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面向一、二、三年级学生。2.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遵循: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3.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生活俭朴,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成绩良好且家庭经济困难、学有所长者可被优先聘用。被聘用学生只能在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二、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及时间:
1.学生应于9月27日中午12:00后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http://59.77.139.103/index.html)中“奖助贷管理--勤工助学”中进行岗位申请。
2.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后,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业情况以及在“三个文明”创建中的表现情况进行初审。
3.学生待初审通过后,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岗位,用工单位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复审,并组织面试,最终确定录用名单。
三、学生勤工助学津贴的考核及发放
1.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12元/小时,临时岗位:15元/小时。
2.用工单位务必于每月27日前进入系统,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进行等级,并根据学生工作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校内勤工助学每月工时不得超过24小时。
3.用工单位考核完毕后,由各学院勤工负责老师导出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津贴发放表,到计财处请款发放。
四、其他事项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或者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的,用工单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海峡工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参照执行。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2863312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