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各学院、各用工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学会自强自立,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现将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要求: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面向一、二、三年级学生。2.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遵循: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3.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生活俭朴,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成绩良好且家庭经济困难、学有所长者可被优先聘用。被聘用学生只能在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二、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及时间:

1.学生应于927日中午12:00后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http://59.77.139.103/index.html)中奖助贷管理--勤工助学中进行岗位申请。

2.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后,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业情况以及在三个文明创建中的表现情况进行初审。

3.学生待初审通过后,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岗位,用工单位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复审,并组织面试,最终确定录用名单。

三、学生勤工助学津贴的考核及发放

1.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12/小时,临时岗位:15/小时。

2.用工单位务必于每月27前进入系统,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进行等级,并根据学生工作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校内勤工助学每月工时不得超过24小时。

3.用工单位考核完毕后,由各学院勤工负责老师导出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津贴发放表,到计财处请款发放。

四、其他事项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或者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的,用工单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海峡工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参照执行。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2863312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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