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暑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2

各用工单位、各学院:

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勤工助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2018年暑期勤工助学工作的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工单位2018年暑期需要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于622(星期五)前申报岗位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暑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纸质材料提交勤工助学中心,严格根据勤工助学中心批复的勤工岗位数(着重根据用工单位用工要求内容考量)招聘学生上岗。

二、用工单位应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高强度作业。并指派一名老师负责暑期学生勤工期间的安全;指定本部门一名勤工学生任小组长,负责暑期勤工工作的对外联系。

三、用工单位应及时对暑期留校学生勤工工作予以考核,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90小时。机关部门于831日前提交纸质考核材料到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档发资助中心邮箱(zizhu@fjut.edu.cn);学院9月开学初自行汇总考核情况,填写打印工资表汇总并报送财务处。

四、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暑期留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上岗,对学期勤工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推荐,同时要做好暑期勤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海峡工学院、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附件:福建工程学院暑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doc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暑期岗位勤工助学考核表.doc

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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