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用工单位: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加强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安排学生干部担任学院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
二、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参照上一学期开展,岗位设立情况原则上不做调整,勤工学生原则上延用上一学期。个别岗位确需调整的,在征求学生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在系统上进行修改和替换(用工单位登录学工系统将要调整的学生标记为离岗状态,审核不通过后,再通知其他学生申请岗位)。
三、用工单位需做好勤工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等不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注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请于每月27日前上线核算勤工津贴。
勤工助学中心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