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脱贫攻坚的作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打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最后一公里”,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资助对象我校2018届毕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发放标准:按 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程序学生提交《福建工程学院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核无异议后填报《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助初审名单汇总表》1115下班前将汇总表、学生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救助范围:还款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在福建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借款学生: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借款合同还款截止日时,不能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5.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以上所列救助对象中1至第4借款学生为重点救助对象。1、第2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全部给予救助3、第4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

申请及受理: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3。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向县级中心提交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校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59122863312。还款救助申请人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学生的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

(三)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除享受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外,仍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申领程序:学生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表格请于全国征兵网中填写资料并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财务、资助部门及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于1130日下班前将学生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等规定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该项目另下文通知申领。

  1.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意义,将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作为“教育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大学生重点帮扶工作,及时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岗位推荐等服务。

    (二)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台账,实施“一生一策”和动态管理,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和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志贤,电话:0591-22863312,电子邮箱:zizhu@fjut.edu.com。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助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福建省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附件.xls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