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求职意向并积极求职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毕业生;
2.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求职就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助对象。
二、资助额度及资助名额
资助额度为每人1000元,资助名额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数的5%。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3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认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并将填好的表格交至辅导员处。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助初审名单汇总表》。3月15日前将学生个人申请表、《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助初审名单汇总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学工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4.资金发放: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款项将转入学生与学校绑定的建行卡上。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务必将该项政策告知每一位毕业生;
2.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
3.学生本人在提交申报材料中,应诚实守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助的毕业生,责任退回补助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工作中如有疑义,请直接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康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22863312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doc附件2:2017节毕业生求职补助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