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春季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顺利发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规定,国家助学金为每学年评一次,原则上获得2016-2017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继续获得春季国家助学金。个别人选需调整的,要通过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各学院审核把关,并予以公示(三天),注意各档次受国家助学金所有调整学生的原因。
二、春季国家助学金调整公示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原件提交至学生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电子文档《2016-2017学年秋季发放签字表》中修改并标红调整学生信息(学院总人数总金额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学生资助中心(zizhu@fjut.edu.cn),名称为“ (学院名称)2016-2017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材料”(无调整则不需要提交材料)。
三、请各学院务必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春季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于2月22日(下周三)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免影响整体发放进度。按财务有关要求,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海峡工学院需单独请款发放。
四、各学院应以本次助学金发放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有关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同时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不合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
附件:2016-2017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字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