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9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4号)要求,现就报送2016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士官)国家资助执行报告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范围
1.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送以下三类:(1)2016年当年(或往年)毕业,今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2013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2)2016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大一未缴纳学费,就办理休学手续入伍的,可待学生退役后,统一办理复学生学费资助);2011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3)2016年秋季学期,退役后重新入学的原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2011年至今漏报的原高校学生,以及提高标准后、需要补足差额的在校生。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送以下两类:(1)2016年当年(或往年)毕业,今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2015年漏报的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2)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2016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
二、报送时间内容
请通知相关学生于2016年10月28日前,盖章后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学生需提供《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登录全国征兵网处下载)(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登录全国征兵网处下载)(一式两份)、退伍证复印件。
联系人:康志贤、郑帅 联系电话:2286331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