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1.明确资格条件

主要条件为: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为9月份退役,翌年及以后年度秋季学期入学),通过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不含专升本考试)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在校生,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2.明确标准期限

1)学生在规定学制总年限内逐年申请,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不含补报),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2)本次申请学费资助年限为20162017年学年及上一学年漏报的学生。

3)学费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12000元。学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反之,学费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按资助标准最高金额申请资助。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的学费,仍由学生个人承担。

3.明确审核重点

1)各学院应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①“服役起止时间”一栏应填写具体起止年月;

②“服役部队、服役起止时间、退役证明编号”栏目信息,要填写完整,并与退役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③“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一栏是普通高考及高职单招的考试类型。

④“考入本校以前是否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资助”,考入本校以前享受过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⑤“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资助”,享受过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⑥统一使用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⑦表格内容不能随意涂改,学生填写部分,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签字。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从今年开始,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二、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报送内容

请于1015前报送以下材料:

1)所有申请学生的《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2);

3)所有申请学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2.报送格式

上述材料都需报送纸质原件一式一份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附件2需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康志贤 郑帅 联系电话:22863312


附件:附件1.xls

附件2.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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