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优秀大学生群体先进事迹巡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3

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树立学生先进典型,推进正能量的汇聚和传播,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引导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励志青春—2014年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巡讲”活动,现将有关报告团成员遴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和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受到同学们的推崇和好评;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现场感染力和表现力。

二、推荐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推荐资格: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技活动或各类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3、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好,多次获校级以上表彰;

    4、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做出突出成绩;

    5、不畏困难,自立自强,感恩回报,表现突出;

    6、在“文明生活,健康成才”为主题的学风建设中率先垂范表现突出者;

    7、在校园文明建设及行为养成过程中有突出表率作用;

    8、在社会工作中有创新活动、做出特别突出成绩者;

    9、在自主创业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

    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院系结合院系实际,精心组织并做好优秀大学生的遴选、推荐,推荐对象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推荐名额为1-2名。

    2、推荐材料含《福建工程学院“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巡讲报告团”成员推荐表》、2000字的个人典型事迹(第三人称)和个人生活照3张,以电子版形式于11月28日前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c@fjut.edu.cn)。

    3、学工部将于11月份统一组织筛选,确定入选的优秀学生名单,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并于12月开始全面开展巡讲活动。

    4、对于入选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团的学生,学工部将统一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活动联系人,杨文欣:22863313。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巡讲报告团”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