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加强辅导员巡查制度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广大辅导员深入学生班级、宿舍,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关于建立辅导员听课与联系任课教师制度的通知》(〔2007〕学13号)文件内容,现就加强辅导员巡课等巡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巡查内容 1、对本系开展“两早一晚”活动进行检查和督导。 2、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含学生出勤、课堂礼仪、课堂纪律和课堂听课状况)。 3、与任课老师交流,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评价。 4、深入学生宿舍,查看学生宿舍安全、清洁卫生等情况,与学生交流谈心,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心理等情况。 二、巡查要求 1、巡课次数。每周深入到教室巡课或了解课堂情况不少于1次;每学期对所带学生的每门课的巡课次数不少于1次。 2、每周至少2次到学生寝室查看,与学生深入交流、谈心不少于2次。 3、积极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每学期与所带学生每门课的任课教师联系不少于2次。 4、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帮助解决,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系领导、教务处、学工部、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反馈,并协助解决。 5、巡查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巡查。 四、巡查工作管理 1、根据巡查内容,实事求是地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并妥善保存。 2、《辅导员工作日志》每学期初由学工部发到各系。 3、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辅导员的巡查情况及日志的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这项制度的落实。 4、学工部每学年对辅导员巡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工作及《辅导员工作日志》记录情况列为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