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我校旗山校区的日常管理,加强辅导员值班制度,规范值班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防患于未然,制定辅导员晚间值班制度如下: 一、值班时间、地点 辅导员值班从每周一至周日,值班时间从晚上7:30至第二天早上8:30,其中每周五、六从晚上7:30至第二天上午7:30。 值班地点为辅导员值班室。 二、值班职责 1、负责及时处理学生相关事务,遇紧急或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2、负责检查晚自习学生出勤与纪律情况并做好记录; 3、协助做好学生晨读晨练及纪律情况检查督促工作; 4、巡查学生公寓、校园环境以及校门口的值班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指导学生自律委员会做好学风督导活动; 三、值班要求 1、辅导员要按照《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的要求,高度重视辅导员值班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切实负起责任。 2、辅导员要通过值班,深入学生课堂、寝室以及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并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辅导员值班时要认真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并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4、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班,需向学工处申请、批准。 四、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7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