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1-1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是高等教育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学院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高度,从切实维护高校稳定的需要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二、建设一支精干、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1、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任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江泽民同志对全国青年和大学生提出的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要求,和“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思想修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学生思想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好,学历层次高,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教师或高年级的学生党员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队伍。
3、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构成。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系党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兼职辅导员是指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拔配备的半脱产学生政治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原则上按1:120—150的比例配备,目前原则上每系一个年级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4年以上,兼职人员任期一般为1-2年,35岁以下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经过1-2年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岗位锻炼,并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挂钩。在此同时,要按照队伍精干和有利工作的原则,扩大队伍来源,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结构。
(1)按照专职辅导员编制及年度调配计划,根据需要,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系组成考核组,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
(2)鼓励党员青年教师及机关年轻党员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聘请高年级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强的党员学生干部担任辅导员助理。
(3)各系可配备专职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一人。
(4)学生政工干部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学历,现有在岗的学生思政干部未达到学历要求者应在三至五年内通过学习、进修达到同等学历。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1、认真做好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工作。
(1)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坚持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教育、培养。参照培养业务学术骨干的模式,花大力气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努力提高组织管理工作水平和工作技能。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4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学生政工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进修有关课程。要将政工队伍的继续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与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使政工干部多参加实践锻炼,让他们多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加阅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2)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以承担“两课”的教学任务;学院要按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把《形势与政策》纳入“两课”教学计划,统一列入“两课”教学预算,课时酬金由教务处计算拨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承担《形势与政策》的教学工作。
(3)进一步完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职数安排上予以保证和倾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职务晋升着重考核其工作实绩,成绩实出的可破格晋升。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具备的任职条件,可以聘任思政系列或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兼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务聘任中,要充分考虑其所兼职工作的特点,科学合理地折算工作量,并将其在兼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也作为评聘的条件。
2、切实提高专兼职辅导员的待遇。
(1)由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工作在一线的专职辅导员应住入学生公寓,在条件允许时可安排单间;专职辅导员实行弹性坐班制,享受行政人员的待遇,另外根据工作情况发给津贴,兼职辅导员根据考核发给津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工作满4年后继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工作满7年,可享受正科级待遇;工作满10年,可享受副处级待遇。上述待遇为院内政治待遇和岗位津贴。任职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由人事处予以解聘。
(3)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工作部组织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优名额占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20%;学院评优时,辅导员评先评优名额单列,在学院评优比例基础上增加3%,由学生工作部从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中评出,向学院考核组推荐。
(4)专职辅导员任期满4年,工作称职,适合且愿意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学校给予安排脱产进修,使之尽快适应教学科研工作;校部机关补充干部要优先从专职辅导员中考核选用;积极向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输送优秀辅导员。
3、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
学院要进一步严格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和晋级挂钩。对工作不称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岗位津贴,直至调离辅导员岗位。
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制定。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