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的深化开展,巩固宿舍文明常态化建设成果,表彰和弘扬在宿舍文明常态化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宿舍集体,特制订此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4-5 月间组织申报、评选。
二、评选依据
学校、院系日常宿舍文明常态化自评、互评与定检、抽检结果。
三、评选标准
(1)宿舍文明常态化创建表现突出,每个月宿舍卫生考评成绩均达标以上,且月卫生标兵率应≥50%。
(2)宿舍成员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该学年度无违纪行为、无违纪记录。
(3)宿舍学习风气优良,宿舍成员无补考或重修。
(4)宿舍成员道德素质良好,舍友之间及与其他宿舍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宿舍成员举止文明、服从管理、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宿舍成员积极参加校系各项活动,获奖人次较多;宿舍成员公德意识强,宿舍学习与生活总体氛围温馨、融洽。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宿舍根据日常宿舍文明创建水平,向所在院系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经所在院系组织核对相关数据,根据其日常宿舍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实际表现,提出推荐意见与建议;
(3)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经办,协调校文明办、团委、各院系、校自律会、宿舍管理学生委员会共同组成校级文明宿舍评选小组,对各院系推荐宿舍对象进行审核、比对、抽查,提出推荐文明宿舍单。
(4)对拟确定为文明宿舍名单进行公示(一般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请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议研究确定,予以公布表彰。
五、附则
l、各院系可相应依据本文明宿舍的评选办法,自行拟定院系级文明宿舍的评选与表彰办法。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3、附一: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十禁止
一、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高声喧哗、打架、赌博;
二、禁止留宿外人;
三、禁止饲养宠物;
四、禁止私自调换或占用宿舍与床位;
五、禁止乱挂衣物、被褥不规整和无序堆放书籍、物品;
六、禁止室内外地面脏乱、残留垃圾和墙壁乱粘贴;
七、禁止在宿舍开展炊事活动;
八、禁止违规搭线用电和使用≥1000W 的高功率电器(≤1200W 的烧水壶除外);
九、禁止向走廊及窗外泼水及乱扔杂物;
十、禁止损坏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