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各学院:
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勤工助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2016年暑期勤工助学工作的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部门2016年暑期需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应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暑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一),于6月24日(星期五)前提交勤工助学中心,并严格根据勤工助学中心批复的勤工岗位数招聘学生上岗。
二、用工单位应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高强度作业。并指派一名老师负责暑期学生勤工期间的安全;指定本部门一名勤工学生任小组长,负责暑期勤工工作的对外联系。
三、用工单位应及时对暑期留校学生勤工工作予以考核,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附件二),于8月31日前报送勤工助学中心核算学生勤工津贴。
四、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暑期留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上岗,对学期勤工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推荐,同时要做好暑期勤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海峡工学院、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中心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