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工程学院“十大优秀学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7

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福建工程学院成立10周年暨办学116周年校庆活动的通知》(闽工院综〔2012〕2号)精神,为进一步营造优良的学风、校风,激励广大学生坚定信念、努力学习、开拓进取,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工程学院“十大优秀学子”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02级---2007级历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参加工作后表现突出,迅速成长为行业能手或业务骨干,或在某一领域有特殊贡献的我校历届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方法

   1.学校成立“十大优秀学子”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工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2、“十大优秀学子”采取院系推荐的方式,各院系从2002级--2007级学生中(共6届),每届学生原则上推荐1-2名优秀学子候选人,并认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优秀学子人选推荐表》(附件),于4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以某某院系十大优秀学子候选人推荐材料为文件名发xgc@fjut.edu.cn。

   3.组委会将对各院系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预审,确定福建工程学院“十大优秀学子”候选人。

   4.综合评选。组委会组织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进行投票,按得票情况,结合学生的实际成就,共评选出10名福建工程学院“十大优秀学子”。并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表彰。

   四、表彰奖励

  1.获奖学生分别授予福建工程学院“十大优秀学子”、“十大优秀学子提名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学校将广泛宣传“十大优秀学子”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五、相关要求

  1.评选、表彰“十大优秀学子”是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形式。各院系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认真组织好本院系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院系要注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使“十大优秀学子”的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学生受教育的过程。

    联系人:骆素萍 刘璐,联系电话:22863313 邮箱:xgc@fjut.edu.cn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优秀学子人选推荐表 .doc                             





                                           学生工作部

                                            2012年3月26日



附件

福建工程学院优秀学子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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