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学生集体外出及相关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7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及其它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学校维稳工作部署,现将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及其他学生安全有关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集体外出活动原则上应在福州市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包含大学城周边地区,但位于大学城闽江学院附近的蝴蝶谷、水库库区等区域为活动禁止区域。
    2、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认真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并拟定详细的安全预案,经辅导员、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备案。
   3、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老师带队,方能出行。

    4、对擅自组织学生至福州市区以外的区域游玩而出现安全等事故者,将追究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二、相关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外宿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住宿,不得擅自在校外租住。各院系应认真细致地做好外宿学生的摸排,尽量动员外宿学生返校住宿,并协调后勤处办理好返校住宿的相关手续。

    2、校外勤工。各院系应认真排查参与校外勤工俭学学生的具体情况,告知家长,并签订校外勤工安全责任书,对参与校外勤工的学生(尤其是女生)给予重点关注,并教育学生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北校区东门关闭。各院系应教育引导学生从支持学校规范管理、长远发展的角度,不从北校区东大门出入。

   4、晚点名工作。各院系应认真落实晚点名制度,加强夜迟归的检查力度。教育学生不在校外留宿、不到校外营业场所酗酒、上网,严格作息时间,确保学习、生活的正常有序。
    5、网络安全。各院系应加强学生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健康上网、安全上网的教育引导,教育学生严格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不登录不健康网站、不在微薄、贴吧、论坛、qq群等网络媒介随意转发或跟帖内容不健康或涉及敏感信息的言论。并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甄别网络诈骗的能力。
    6、清明节安全管理。各院系应根据《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落实好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履行好值班职责,确保学生安全稳定。
    7、学校维稳办将组织保卫处、学工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对学生北区东门出入、夜迟归、清明节值班等工作进行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