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管理学院、海峡工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实行学费优惠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学费减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6月8日。
二、申报条件:我校大学城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户口所在地为闽候县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①《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②房屋拆迁证(或征用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拆迁房屋(或征用地)户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户主应在同一户口本)。2011级学生还需提供手续齐备的《2011年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家庭交地确认表》(附件2)。
2、各院系应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对房屋拆迁证(或征地用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或不符)”的意见后签章。
3、各院系初审后汇总申请学生情况,填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6月11日前将学生申报材料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邮件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zizhu@fjut.edu.cn)。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予以公示。对故意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当年的录取资格或高校学籍。
四、工作要求:
1、该项工作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从维护学院安定稳定出发,将有关的减免政策准确宣传到位。
2、各院系要严格把好审核第一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要齐全、内容信息填写完整,摆放有序。
海峡工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结合本通知参照执行。
附件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xls
附件2:2011年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家庭交地确认表.doc
附件3: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