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9月到账学生国贷核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4

材料系、电子系、机电系、计算机系、建筑系、设备系、交运系、管理学院:

   我校2007年与工行晋安支行签约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中,因银行方面原因,导致部分学生的最后一笔贷款于2011年9月才发放到学校账户。考虑到学生已毕业离校的情况,本着方便学生的原则,资助中心经与工行晋安支行协商,决定对这部分学生的贷款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妥善:1、贷款学生本人回校签字领取;2、由学校代学生将最后一笔贷款归还银行(银行根据业务流程将先行扣除学生毕业至今贷款产生的利息,其余资金偿还贷款本金)。

   各系(院)务必将情况详实告知学生,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将处理意见填写附件2,并加盖系(院)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07年国贷签约2011年9月放款学生名单

      2、2007年国贷签约2011年9月放款学生处理办法(具体名单请在学生信息系统中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