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7

各院系、各用工单位: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勤工助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现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参照上学期开展。岗位设立情况原则上不做调整,个别用工单位确需调整本部门勤工岗位数的,应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2),于3月6日(星期三)前报勤工助学中心审批;本学期上岗学生原则上延用上一学期勤工学生,个别用工单位如需调整本部门勤工学生的,应征求勤工学生本人意见后,联系学生所在院系协商调整,并填写2012-2013学年勤工学生岗位调整情况表(附件3)报勤工助学中心备案。

二、用工单位需做好对勤工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等不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注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私自接收无上岗证学生上岗,否则不予核算勤工津贴。

三、上学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本学期不予安排上岗。

四、各院系应敦促勤工学生尽快上岗,落实上岗情况,于3月13日(星期三)前将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明细表(附件4)及上岗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勤工助学中心备案,同时将附件一、四、五的电子版发勤工助学中心邮箱(qingong500@126.com)。

勤工助学中心:北区大教东一楼下;联系电话:22863312;联系人:郑帅。

附件:1、院系勤工负责老师及勤工学生助理联络表

2、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3、2012-2013学年勤工学生岗位调整情况表

4、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明细表

5、勤工助学上岗情况汇总表(附件请于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或学工处下载专区中下载)



                                           勤工助学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