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暂行办法》、《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以及《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10/2011学年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及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良学风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组成的班级。(不含2011级新生班级)
2、先进个人、学生奖学金: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1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2010年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三、评选时间:
各系(院)应于9月23日前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于10月8日前完成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并公示一周;公示名单以word文本形式,初评结果及报表以Excel表格形式汇总后于10月14日前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文本格式及表格见附件或从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评奖评优栏目中下载。
四、评选要求:
1、各系(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并加强宣传发动工作;
2、各系(院)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并结合本系(院)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评选方案。要在学生自我小结、评议小组评议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好评选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系(院)应以本次评选工作为契机,通过各种形式,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拼搏、奋发向上,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并将本次评选工作的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0日前反馈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评奖评优附件包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