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一)“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1、持有低保证、特困证明、孤儿证明、本人残疾证以及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2、因干旱、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二)“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乡、镇、街道(或上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2、各系(院)安排专人预约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谈话,核实学生的贫困程度和诚信程度,指导新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新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辅导员和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
3、各系(院)要收齐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对申请学生名单和金额等进行统计,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新生学费缓交汇总表》(附件2),于9月11日下午3:00集中交到绿色通道审批。
4、待绿色通道审批后,申请学生持学费缓交申请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三)“绿色通道”工作要求
1、为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系(院)要按照绿色通道相关工作办理流程和要求,明确“绿色通道”工作负责人。在办理“绿色通道”过程中,迎新工作人员要清楚绿色通道相关工作的办理要求和程序,指导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耐心向学生介绍我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灾因贫而失学辍学;
2、各系(院)要及时了解、重点掌握,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确保学生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根据2011级新生信息进行摸底,了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尤其关注孤儿、父母残疾、地方低保户、灾区学生、烈士子女及单亲子女学生,将特困生信息汇总,填报《福建工程学院2011级特困学生信息》(附件3),于9月8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对于没有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系(院)应主动与学生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向其详细介绍我校的资助政策。在保证新生按时报到入学的同时,各系(院)要妥善解决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生活中的临时困难。
4、学生工作处在南北校区分别设立“绿色通道”,南区设E2教学楼一层走廊,北区设室内篮球场;
5、各系(院)绿色通道负责人及绿色通道学生助理,应于9月8日上午9:00,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议室,参加2011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培训,不得请假。
6、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闽台科技学院根据本学院规定参照执行。
二、扎实做好其它资助工作
1、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今年我国大部分省市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系(院)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认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工作(生源地贷款表格开户行等相关信息为学校的账户——户名:福建工程学院;账号:1402 0281 0960 0017 743;开户行:工行福州晋安支行),及时派专人统一收齐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回执”或“高校确认表”,连同建工程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办理登记表(附件4)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回执(确认)手续,以保证生源地信用贷款及时划转到校。2011级新生报到后,各系(院)应继续加强诚信教育和贷后跟踪管理,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意识和按期还款意识,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2、抓紧开展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抓紧开展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和调整工作,为新学年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附件1-4.xls
附件5:“绿色通道”相关工作流程.doc
(附件表格各系自行下载打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