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6

各系(院)、各用工单位:

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勤工助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院)应加强对系(院)勤工指导小组的指导和培训,规范勤工过程管理,安排学生干部担任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各系(院)勤工负责老师和勤工学生助理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于9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报勤工助学中心(邮箱:gangguan500@126.com)。

二、各系(院)、各机关部门2011/2012学年需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应于9月9日前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2),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勤工助学中心审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应于9月14日前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三、各系应严格按照勤工助学中心下达的勤工人数指标(另行通知)确定本学期勤工人选,应优先满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同时为2011级新生预留适当岗位,每生只能安排一个岗位;对上学期勤工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本学期不予安排上岗。

四、用工单位应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高强度作业。并指定一名勤工学生任小组长,负责本部门勤工工作的对外联系。对上学期勤工学生本学期需继续留用的,用工单位应先与学生所在系(院)协商,取得系(院)同意后,方可接收学生上岗,并报勤工助学中心备案。不得私自接收无上岗证学生上岗,否则不予核算勤工津贴。

五、勤工助学中心将于9月中旬召开勤工助学招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用工部门届时到场参加,各系(院)应通知学生持上岗证参加勤工助学招聘会。学生上岗后,各系(院)应及时填报《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明细表》(附件3)及《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助学上岗情况汇总表》(附件4)。

六、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闽台科技学院根据本学院规定参照执行。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地址:北区公共教学5#一层(大教东一楼下)

联系电话:22863312


附件1、3、4.xls
        附件2:岗位设立申请表.doc

附件1、3、4.xls

附件2:岗位设立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