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财教[2011]538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助[2013]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1.明确资格条件
(1)入学前服过兵役,现已退役一年以上;
(2)目前在我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3)以前从未享受过征兵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政策。
2.明确资助标准、期限
(1)学生在规定学制总年限内逐年申领,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2)本次申请学费资助年限为2013至2014年学年;补报2012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学年(上学年漏报)。
(3)学费资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超出6000元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3.明确审核重点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今年开始使用新版表格,旧版不再使用,各院系应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表中“服役起止时间”一栏应填写具体起始年月;
(2)表中“服役部队、服役起止时间、退役证明编号”栏目信息,要与退役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3)统一使用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表中内容不能随意涂改。
二、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报送内容
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退役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3)《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
2.报送格式
上述材料都需报送纸质原件,退役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辅导员签字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初审名单表》(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报送方式
纸质原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zizhu@fjut.edu.cn,邮件名称统一为“院系名称+2013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
以院系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不接收学生、家长或其他代理人个人提交的材料。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汇总、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确保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2.学费资助资金待上级资金到位后,由计财处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符合条件学生已缴的学费,将在学费资助限额内按学生缴交额退还学生。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郑帅 电话:22863312。
附件(请于学工处2012QQ群共享下载):
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