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2

各院系、用工单位:

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勤工助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2014-2015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加强对本单位勤工小组的指导和培训,规范勤工过程管理,安排学生助理担任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请各院系将勤工助学负责老师、学生助理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9日(星期二)前发邮件至勤工助学中心邮箱(qingong500@126.com)。

二、本学年需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含院系),请于9月12(星期五)日前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签章后提交勤工助学中心审批;

三、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勤工助学中心下达的勤工助学人数指标(另行通知)确定本学期勤工人选,应优先满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岗位需求,并为2014级新生预留适合岗位。原则上每名学生只安排一个岗位;对于上学期勤工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本学期将不予安排上岗。

四、用工单位应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高强度作业。用工单位要指定一名勤工学生任小组长,负责本部门勤工的对外联络。对上学期勤工学生本学期需继续留用的,用工单位应事先与学生所在院系协商,取得院系同意后,方可接收学生上岗。用工单位不得私自接收无上岗证学生上岗,否则不予核算勤工津贴。

五、各用工单位应于每个月末对勤工学生当月工作情况予以考核,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附件5),送学生所在院系核算勤工津贴。各院系应于每月5日前将勤工助学学生上一月份勤工津贴报计财处统一核发。

六、勤工助学中心将于9月中下旬召开2014-2015学年勤工助学招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用工部门届时到场参加。各院系应通知学生持上岗证(由勤工助学中心另行发放)参加勤工助学招聘会。学生上岗后,各院系应及时填报《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明细表》(附件3)及《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助学上岗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七、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海峡工学院可根据本学院规定参照执行。

勤工助学中心:北区大教东一楼下,联系人:郑老师,22863312。


附件: 1、福建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院系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2、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3、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明细表

       4、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助学上岗情况汇总表

5、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附件请于学生工作群共享中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中心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