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上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

各院系: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福建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暂行办法》及《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4级新生)。

2、优良学风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组成的班级。(不含2014级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2013年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时间:

各院系、用工单位:

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勤工助学上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用工单位提交的2014-2015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经勤工助学中心审核,报学工处集体研究决定,本学年各用工单位学生勤工岗位设立批复情况详见2014-2015学年勤工岗位设立情况一览表(附件一)。

2、各院系应尽快确认2014-2015学年勤工助学人选,给学生发放上岗证,做到一证一人,并预留适当岗位给2014级新生;严格根据2014-2015学年各院系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附件二)的“机关岗位数”派遣学生上岗,不得随意增减机关岗位学生数。

3、勤工助学中心将于9月19日(星期五)12:30—13:30,在北校区文化广场召开2014-2015学年学生勤工助学招聘会,请各用工部门及参加2014-2015学年勤工助学的同学准时到场参加。

4、参加勤工助学招聘会学生,应持“福建工程学院2014年勤工助学上岗证”参加招聘会,确认上岗后向用人单位索取“学生勤工助学接收单”第三联,交回所在院系勤工助学指导小组办理上岗确认。

5、各用工单位应严格根据学工处审批设立的勤工岗位数接收勤工学生,检查学生勤工上岗证,填写“学生勤工助学接收单”,将接收单第三联交由勤工学生带回所在院系办理上岗确认。用工单位不得接收无上岗证学生勤工助学,否则学生勤工津贴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

6、各院系应于9月24日(星期三)前,将已上岗学生信息报送勤工助学中心,并配合做好未上岗学生的岗位落实。

附件:附件1:2014-2015学年勤工岗位设立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2014-2015学年各院系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xls


                                          勤工助学中心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