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1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财教[2011]53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1.明确资格条件

主要条件为: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一般为年底退役,翌年及以后年度秋季学期入学),通过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不含专升本考试)进入我校学习的在校生,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及退役后复学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

2.明确标准期限

(1)学生在规定学制总年限内逐年申请,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不含补报),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2)本次申请学费资助年限为2014至2015年学年及以前年度漏报的学生。

(3)学费资助标准,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学费收费标准申请。(补报学生按照原规定,最高不超过6000元)。

3.明确审核重点

今年开始使用新版《申请表》,旧版不再使用,资助中心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服役起止时间”一栏应填写具体起止年月;

(2)“服役部队、服役起止时间、退役证明编号”栏目信息,要填写完整,并与退役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3)“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一栏是普通高考及高职单招的考试类型。

(4)“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各阶段。

(5)统一使用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6)表格内容不能随意涂改,学生填写部分,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

二、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报送内容

各院系请于10月27日下班前报送以下材料:

(1)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情况报告;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3)《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

3.报送方式

    纸质原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zizhu@fjut.edu.cn,邮件名称统一为“院系名称+2013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

    以院系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不接收学生、家长或其他代理人个人提交的材料。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汇总、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确保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2.学费资助资金待上级资金到位后,由计财处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符合条件学生已缴的学费,将在学费资助限额内按学生缴交额退还学生。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22863312。

附件(请于学工处2012QQ群共享下载):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