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2014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三、评选时间:
各院系应于3月18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3月28日前完成学生奖学金的院系初评,初评结果应进行院系内部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各院系应将学生评议小组名单(word文本形式)加盖院系公章,于3月28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2014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综合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奖金金额由原先的600元、400元分别提高到800元、500元,请各院系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2、请各院系把握时间节点,通知学生及时登录系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自评、奖学金申请等相关操作,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按时完成。
3、学生应于学工系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后,登录申请奖学金,其中单项奖学金需上传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照片,经辅导员审核后报院系批准。
五、评定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起止时间均由系统管理员设定(3月18日24:00综合素质测评截止,3月28日24:00奖学金评选截止),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关功能,请各院系务必控制好时间节点,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及时有效完成。
2、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评奖过程。院系应严格把关,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康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3312
邮 箱:zizhu@fjut.edu.cn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