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暑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各用工单位、各院系:

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勤工助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2015年暑期勤工助学工作的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部门2015年暑期需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应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暑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一),于7月6日(星期一)前提交勤工助学中心,并严格根据勤工助学中心批复的勤工岗位数招聘学生上岗。

二、用工单位应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高强度作业。并指派一名老师负责暑期学生勤工期间的安全;指定一名勤工学生任小组长,负责本部门暑期勤工工作的对外联系。

三、用工单位应及时对暑期留校学生勤工工作予以考核,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附件二),分别于7月31日及8月31日前报送勤工助学中心核算学生勤工津贴。

四、各院系推荐符合条件的暑期留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上岗,对学期勤工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推荐,同时要做好暑期勤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海峡工学院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地址:学生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2863312,联系人:郑老师。

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doc

                               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中心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