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将福建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转发给院系:
一、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1.明确资格条件
主要条件为: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一般为年底退役,翌年及以后年度秋季学期入学),通过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不含专升本考试)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在校生,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2.明确标准期限
(1)学生在规定学制总年限内逐年申请,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不含补报),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2)本次申请学费资助年限为2015至2016年学年及以前年度漏报的学生。
(3)学费资助标准,2014年起退役考入的学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12000元;2014年之前的,按照原标准执行,本专科及研究生最高均不超过6000元。学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反之,学费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按资助标准最高金额申请资助。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的学费,仍由学生个人承担。
3.明确审核重点
使用新版《申请表》,旧版不再使用,指导学生填写,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服役起止时间”一栏应填写具体起止年月;
(2)“服役部队、服役起止时间、退役证明编号”栏目信息,要填写完整,并与退役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3)“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一栏是普通高考及高职单招的考试类型。
(4)“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各阶段。
(5)“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资助”,一般享受过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6)统一使用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7)表格内容不能随意涂改,学生填写部分,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
二、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报送内容
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
2.报送格式
上述材料都需报送纸质原件一式一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加盖院系公章。
3.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送至学生综合服务办事大厅资助管理中心。
以院系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不接收学生、家长或其他代理人个人提交的材料。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 22863312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
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
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请于学工处群共享中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