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退役士兵(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0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财教[2011]5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2016年退役士兵(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条件为:复学生,即2015年秋季学期,退役后重新入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2011年至今漏报的原高校学生;

二、学费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学费收费标准申请;

三、报送方式

各院系请于11月20日下班前报送纸质材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由学生在征兵报送系统下载打印并于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我校计财处审核盖章)及退役证明复印件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汇总、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确保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2.学费资助资金待上级资金到位后,由计财处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符合条件学生已缴的学费,将在学费资助限额内按学生缴交额退还学生。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2286331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