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3


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人社保〔2014〕285号)、《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榕医保〔2015〕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参保费用

   1、参保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2、参保费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4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实行先缴后退。

   (1)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保期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原则上为2015级新生;

   (2)续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保期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中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入学时一次性交满五(四)年,故只需补缴提高的保费20元。

   大学生从参保之日起享受相应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生源地为福州市的新生,高中时有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且今年已缴费的属于续保(60元),参保区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未缴费的仍然按新参保处理。老生上学年有参保的,本学年属于续保(60元),参保区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参保登记与缴费方式

   1、参保登记。本学年参保工作通过易班学生服务平台进行,网址:http://xsfw.yiban.cn,主要流程为身份验证——学生提交医保申请——在线缴费——贫困生保费退还。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24时。

   2、缴费方式。为保证资金安全,本学年参保费用通过支付宝或易付宝在线支付的方式进行,同学务必提前注册好账号并绑定银行卡,确保缴费顺利。

   三、医保报销与就医结算

   1、医保报销。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学生,请到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查看《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流程》,下载并填写《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经学院盖章确认,连同就医费用发票(需加盖就医医院公章)、费用清单(需加盖就医医院公章,意外伤害就诊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等材料装档(报销档案袋至学生综合服务办事大厅领取),填写后投入大学生医疗保险受理箱(设在学生综合服务办事大厅),市医保中心每周二派专人到学校收取报销凭证,并在限定时限内将报销金额汇入参保学生的银行账户(附短信通知)。

   此外,学生在校期间(节假日及实习期除外),如有在异地就医的还需到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在榕高校大学生异地住院审批表》,经学院盖章确认后可申请报销,但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和传染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毕业班学生医保保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因此,毕业班学生离校后至当年年底仍可以按照在校医保理赔程序,准备材料办理医保理赔。

   2、就医结算。(1)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全部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2)住院治疗除市一、市二及空军医院可刷“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外,其余皆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做到全员参保。

   2、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只限于医保定点单位。所以,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渠道告知和提醒广大学生,在就诊医院(诊所)的选择上要认真谨慎。

   3、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人社保〔2014〕285号),从2016年起,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元,往届已参保学生需补缴20元,请各学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如有疑问,请联系资助中心张老师,电话:22863312。


附件:1.易班学生服务平台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操作指南

     2.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简介(2015-2016学年)

     3.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4.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范本供参考)

     5.在榕高校大学生异地就医审批表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