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以实际行动关心乡村教师子女成长,帮助乡村教师孩子学习成才,培养一批学有所成、业有所长、服务社会、反哺农村的青年人才,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与民盟福建省委会决定联合高校开展“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活动。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民盟福建省委员会《关于开展闽盟烛光行动的通知》(闽委教统〔2016〕1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格端正;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具有奉献精神和感恩之心,热心公益事业;
4.在校期间无学校处分和社会处罚的记录;
5.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我省乡村教师;
6.有较强创新创业愿望或具备一定的潜力;
7.我校2015级在读学生。
二、遴选办法
各学院(含合作办学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推荐1名受资助学生,于3月4日(下周五)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涛,电话:22863312。
省委教育工委和民盟福建省委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9名受资助学生,经评审通过的名单将在省教育厅和民盟福建省委员会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省委教育工委和民盟福建省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活动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金推荐表;
2.学生本人和父母的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优秀品德、优秀表现、创新创业意愿和潜力的有关材料。
四、奖学金发放
由活动承办方根据审定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总金额,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高校对公账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获奖学生名单,制作发放表由学生签收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奖金及时发放至受奖学生。
附件:1. 闽委教统[2016]1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民盟福建省委员会关于开展闽盟烛光行动的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