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各院系、各用工单位: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加强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安排学生干部担任院系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勤工助学工作院系负责人及学生助理相关信息填写附件1,于3月4日(本周五)前电邮至勤工助学中心邮箱。

二、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参照上一学期开展,岗位设立情况原则上不做调整,个别用工单位确实需调整本部门勤工岗位数的,应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2),经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3月4日(本周五)前报勤工助学中心审批;勤工学生原则上延用上一学期,个别岗位确需调整的,在征求学生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由用工单位和学生所在院系协商调整(建议仅限同院系学生替换)。

三、用工单位需做好勤工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等不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注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接收无上岗证学生上岗,否则不予核算勤工津贴。

四、前一学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本学期不予安排上岗。院系应于3月7日(周一)前落实完成勤工学生的上岗,3月11日(周五)前将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明细表(附件3)及勤工助学上岗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勤工助学中心备案,相应电子版电邮勤工助学中心邮箱(qingong500@126.com)。

附件1:院系勤工负责老师及勤工学生助理联络表.xls

附件2: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doc

附件3: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明细表.xls

附件4:勤工助学上岗情况汇总表.xls

勤工助学中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