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签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7


各学院:

   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城东支行协商,定于本周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签约仪式,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贷款学生(名单见附件1)及其辅导员和见证人。

   二、需带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面谈记录;

   3.贷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两个见证辅导员的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5.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建设银行);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贷款学生父母亲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8.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带上学年成绩单);

   9.学生建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签约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3月9日下午2点(本周三);

   地点:学生综合服务办事大厅(京元餐厅二楼)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辅导员务必高度重视,准时带领学生参加签约仪式,逾期将视为放弃贷款;

   2.2013级、2014级仅限名单中的学生,其中上学年重修超过一门的学生将不得申请续贷,2015级不限于名单中的学生;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2863312。


附件: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签约学生名单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