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方庆明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3

方庆明奖学金是由我校知名校友丰润金融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方庆明先生出资设立,旨在奖励学业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激励广大学子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根据方庆明先生设立该奖学金的目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方庆明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一、评奖范围:校本部全日制在校生

二、奖励人数:30人

三、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无旷课: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2、获得校综合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学工根据方庆明奖学金的奖励人数及人选要求向各学院下达推荐指标。

2、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进行申请并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方庆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后,报学工处审核。

3、学工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4、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5、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