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困难补助的管理力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 学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助对象:
因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经费来源:
学生经济困难助学金。
三、补助用途:
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费用补助,以及学生的疾病、伤残、死亡补助。
四、补助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核实后,报院系 分管领导审批。一般一次补助 300-500 元,特殊情况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