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3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补考记录;(2)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3)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者;(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评定原则

   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2名,每生奖励2万元。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评审工作流程

   1.发布通知。根据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工大202322号)各学位点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

   2.研究生申请(925日前)。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好后交推荐人签署意见,连同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等材料,报送至学位点研究生教学秘书。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3.学位点评选(10月11日前)。各学位点组织评选,推荐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各学位点相关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审核,附件2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4.学校推荐评审(10月20日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确定获奖建议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报送福建省教育厅评审

  (六)报送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准确填写;

   2.《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申请参评的成果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研究生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2863470。

   邮箱:yjsc@fjut.edu.cn。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正常学制内)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制内)

   转专业的本科生年度奖学金应在原学院参评。

  (二)评审依据

   《福建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福建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推荐办法

   1.国家奖学金实行“正选+备选”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正选名单将直接报送教育厅评审,各学院报送的备选名单需参加全省的差额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

  (四)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

  (五)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4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或《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还需提交《审批表》中填写的四个主要获奖项目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院归档备查。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若有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七)款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10月8日前):学院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推荐,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3.学校审核(10月20日前):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助困”作用。

   2.各学院应根据评选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并按照评选办法及流程予以公示。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3.所有报送的纸质材料需由学院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名单汇总表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XX学院国奖、国励志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采用附件格式,申请人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增加页数。上交的申请审批表不得涂改,学院公章要清楚、端正,签名必须本人手写签名使用正楷字体,不可打印、复印、代签、用签名章

   5.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七)材料提交

   1.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

  (1)附件5、附件7、附件8纸质版,附件6至8电子版。

其中《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需按初审名单表(附件7、附件8)顺序排序。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附件8纸质版,按初审名单表(附件9)顺序排序。

  (2)附件9电子版。

  (3)表现突出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中,若有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七)款申请的学生,学院需提交《表现突出证明材料》及学生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22863312,电子邮箱:zizhu@fjut.edu.cn

 

   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20239月20